信息來源于:互聯網 發布于:2023-04-21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饒平吉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三舊”改造項目(逸景灣)地塊(以下簡稱“地塊”)
占地面積:28005.61m2。
地理位置:潮州市饒平縣黃岡鎮上林社區陶瓷廠南側地段。
委托單位:饒平吉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塊現狀為已建成逸景灣居住小區。
未來規劃:二類居住用地(R2)。
調查單位:深圳市興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地塊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根據要求,地塊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調查過程:2022年7月,委托深圳市興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地塊開展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深圳市興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 2022年7月~2023 年1月開展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前期主要工作分為資料收集、污染識別、人員訪談、土壤鉆孔、地下水建井、土壤和地下水采樣、樣品分析、報告編制等內容。
通過歷史資料搜查、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現場采樣分析的方式,識別地塊是否存在潛在的污染源,在上述基礎上編制了《饒平吉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三舊”改造項目(逸景灣)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為后續地塊開發利用提供了科學依據。
二、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主要內容如下:
(一)收集的資料
(1)《饒平吉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三舊”改造項目(編號:44512201241)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編號:2018年第14號);
(2)《饒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饒平縣吉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三舊”改造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批復》(饒府[2018]73號)
(3)《廣東省地下水功能區域》廣東省水利廳(2019 年 8 月);
(4)歷史衛星影像圖(來源于谷歌地球)。
(二)污染識別結果
(1)地塊歷史沿革情況
1994年2月前:為農用地,未進行開發;
1994年2月~2018年11月:饒平吉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于1994年2月1日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后進行土地平整建設廠房,1994年投入使用,主要從事毛線針織,不涉及印染、熨燙工藝。2018年8月停產后拆除廠房,后空置。
2018年9月~至今:2018年9月地塊開始進行拆除平整,在地塊相鄰北側搭建施工營地。2018年12月該司申請進行“三舊”改造,擬將地塊改造為二類居住用地,建設逸景灣房地產項目,并于2018年12月取得《饒平縣吉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三舊”改造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批復》(饒府辦復[2018]73號),同意其受讓本地塊為住宅建設用地。2019年7月地塊去除表面硬化層及雜草平整完成。
2019年8月地塊正式開始動工建設逸景灣房地產,開挖二層地下室結構,開挖深度約5米,面積為23196.92平方米,地下室范圍為見圖2.3-1。即本地塊挖方量為125000立方米,回填土均采用地塊內原始土,回填量45000立方,外運土方80000立方,不涉及外來填土。2020年12月建成。已建設九幢高層住宅樓,臨路3#幢、6#幢、7#幢、8#幢、9#幢建設二層裙樓,兩層地下室及其他配套設施,總建筑面積160261.83m2,計容建筑面積111993.89m2,不計容建筑面積48267.94m2。
根據歷史調查情況,項目地塊內歷史及現狀無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等市政基礎設施;無滲坑;無原輔材料、油品的地下儲罐或地下輸送管道;地塊內無惡臭、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無明顯污染和腐蝕痕跡、無水井;無固廢、危廢等非法傾倒情況;地塊內不涉及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重點行業企業。
(2)現場踏勘
項目組成員于2022年8月對調查地塊進行踏勘,地塊區域范圍內地塊內為已建成逸景灣小區。地塊現狀北面為在建石壁西路,東面為田地,南面為田地,西面隔吉源路為田地、建材倉庫及水泥紅磚倉庫。
地塊北面隔在建石壁西路原為豪盛陶瓷廠,該地塊未開發前為林地,1992年建設豪盛陶瓷廠,主要從事建筑瓷磚生產,2007年停業。停業后地塊建筑主要用于快遞分揀倉庫,不涉及其他工業企業生產。
(3)人員訪談
2022年8月,項目成員組與項目地塊使用者、附近居民、管理部門人員等進行訪談,聽取了相關人員對地塊的歷史介紹,了解地塊歷史沿革生產工藝的相關信息。
根據人員訪談及歷史調查情況,項目地塊內及周邊未出現過危險化學品泄露事故,歷史使用階段地塊內沒有環境污染事故和投訴事件發生的記錄。地塊內歷史及現狀無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等市政基礎設施;無滲坑;無原輔材料、油品的地下儲罐或地下輸送管道;地塊內無惡臭、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無明顯污染和腐蝕痕跡、無水井。
(4)污染識別
根據資料分析及現場踏勘,項目地塊存在的潛在污染源主要來自地塊內原針織廠生產車間產生的石油烴(C10-C40)、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以及周邊原有瓷磚廠生產過程產生的重金屬鉛、氟化物等。
綜上所述,本項目應關注的污染物種類為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重金屬鉛、氟化物等。
(5)監測結果
本次初步調查階段,地塊按專業判斷法及隨機布點法相結合,共布設6個土壤監測點位,每個采樣點取3個深度采樣,場地外布設2個土壤對照點,土壤樣品總數20個。檢測項目共49項,包括:①理化性質:pH、含水率;②基本項45項:重金屬:鎘、汞、砷、鉛、鉻(六價)、銅、鎳;揮發性有機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半揮發性有機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比、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特征污染物(2項):石油烴(C10-C40)、氟化物。
本次調查地下水采樣點3個,對照點1個,檢測項目共33項,包括:①常規指標(1項):pH;②重金屬(7項):鎘、汞、砷、鉛、鉻(六價)、銅、鎳;③揮發性有機物(20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二甲苯(總量)、苯乙烯;④半揮發性有機物(3項):萘、苯并【a】芘、苯并【b】熒蒽;⑤特征因子(2項):石油烴(C10-C40)、氟化物。
項目土壤及地下水樣品的分析測試工作由獲得廣東省計量認證(MA)的深圳立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實驗室完成。土壤檢測指標氟化物執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的計算方法、模型和參數推導后的篩選值進行評價,其余指標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HJ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地下水石油烴(C10-C40)執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的計算方法、模型和參數推導值;其余指標執行采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進行評價。
此次調查工作主要結論如下:
(1)地塊內土壤樣品:項目土壤監測指標氟化物符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的計算方法、模型和參數推導后的篩選值,其余指標監測結果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項目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進一步開發。
在本次土壤調查中,由監測結果可知,在本次土壤調查中,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石油烴(C10-C40)及氟化物有不同程度檢出,檢測值結果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污染物濃度在土層分布中呈無規律性。評價地塊內應關注的污染物種類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氟化物等未對本項目土壤造成較大影響。
(2)地塊內地下水樣品:由地下水監測結果可知,地塊地下水呈堿性,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重金屬監測因子銅、汞、鎘、鉛、鎳未檢出,砷僅一個點位有檢出,六價鉻有兩個點位有檢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及氟化物有不同程度檢出。
三、調查結論
本次第二階段初步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可作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進行開發使用。根據導則要求,本階段初步調查結束,無需對該項目地塊進行詳細環境調查,無需進行第三階段調查。